何人再尋租管舊路?
運輸及房屋局張炳良局長在一公開論壇表示,政府將全面研究租金管制的可行性,事後連長策會成員都說大部份成員都持保留態度,然後又改口說政府,只是想研究推出租管可能導致的影響,好向市民解釋而已雲雲。
其實不用研究,同陸路入境稅不同,租管在技術上肯定是可行的,不然1998年之前為甚麼可以推行?當年的資訊科技遠比現今落後,政府的數據庫也不是互通的。現在不單止有電子支付,在便利店交差餉都可以,也可以從各個資料庫得出很多以前意想不到的資料,所以就算搬屋無通知政府,稅務局一樣可以把稅單寄到手。
事實上是否實行租管,從來都不是技術上的問題,就算業主不向政府申報,難道租客會任由租金大幅上漲,而不向政府舉報?根本的問題是在於租金管制會對住宅市場的供求出現那種影響?如果租管對社會有好處的話,為甚麼當年會撤銷?
有報導指出,根據政府當年的政策文件顯示,在1998年建議取消租金管制的原因有三項:
私人物業租金應由市場調節
供租住單位供應量增加
減少政策對受管制樓宇的業主不公平
將這些理由再放在16年的今日,其實都沒有改變,變的只是價格,可是過去眾多的研究均顯示,無論價底 (price floor)或價頂(price ceiling),均是對改善供求失衡沒有幫助。如果政府在現時的狀況下管制租金,變相會降低市場的潛在供應。
如果價格管制是管用的話,就不會在世界各地陸續取消,而以前的計劃經濟國家也不會失敗。局長也是經濟學家,為何會說出這類行外話,難道已經轉了政政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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