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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談國論企 - 黎偉成 2014年7月21日

談國論企 - 黎偉成 2014年7月21日

即市新聞
21/07/2014 10:26
《談國論企-黎偉成》派駐紀檢組促央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試點
《談國論企》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4年7月15日宣布推行的「四

項改革」試點,最是惹人注目者為(1)向中央企業派駐紀檢組,顯示中央之反貪腐政策從個別

企業和個人的層面,有意納入規範化的政策性措施和運作,更全面、深入和具體地作反貪工程,

相信此舉有可能由央企推而廣之地普及化到國企甚或設立反貪部門,和(2)力促央發展混合所

有制經濟試點,引入各類資金、專業、人才,使商業社會和整體經濟能夠更好地達到穩中求進的

目標。此將會是漫長和堅實的改革。
*紀檢組反貪防腐料逐步推廣至各層面國企*
從國資委之「四項改革」試點相關做法,我之解讀為此屬國有企業以至國有經濟改革開放的

第三個重要里程:(A)中國於三個多年代推行改革開放,至九十年代所作出的公司股份制改革

,讓許許多多國有企業陸陸續續地在上海及深圳證券市場招股上市,之後更以H股的形式在香港

股市集資,乃由相當於「私有」股份制公司轉為公眾性質的股份;另一個重要里程為(B)在滬

、深A股上市的國有企業,進行「股權分置」,把國有等非流通的股份,轉流通性的股份,使國

企更為市場化;而(C)剛出台的「四項改革」,使央企作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試點」,即

配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的《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所提出的在維持國有經濟的同時,要積極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要求,需要指出者為國資委以「試點」作為此番改革的提綱,意味會進一

步推廣和發展。
至於「四項改革」試點,最大的特點當然為(一)第二個試點之「中央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

經濟」,為《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第一條「推進重要領域改革取得新突破」中所言及之要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特別是(i)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ii)加快發展混合

所有制經濟,和(iii)建立健全現代化業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以此作出解讀所得的初步看法

是會讓所選擇參與試點的央企,可以引入民間資本、外來資本等各種不同的資本、專業、技術、

人才、管理與運營方法,逐步形成混合所有制經濟。

需要指出者,為《政府工作報告》強調要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包括(甲)公有制經濟財產權

不可侵犯,(乙)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我之解讀為:中國要強化發展混合制經濟

,會力促非公有制經濟,但仍要十分高度地保持公有制經濟,兩條腿走路。

更是重要之處,乃(二)國資委向「中央企業派駐紀檢組試點」,為十分重大的改革,顯然

是反貪防腐工程的一個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央企以至各級國企都有黨委,於企業坐擁強大甚至

近乎絕對的權力,權力過度集中,沒有合法、合理和應有的制衡力量,有可能和容易產生貪腐,

由是國資委於此番之央企改革特別加紀檢組,作為合法的制衡,很有必要,和相信此舉會產生更

大的反貪腐預期成效,估計相關做法會推而廣之地引入(A)各級有黨委組織的企業,和(B)

在社會建立政府反貪腐機關。
*試點母公司集團可選擇適當子公司落實政策*
再看國資委此番所選擇的(三)六家中央企業作為改革試點企的要求及結構,我之解讀為(

I)放在首位之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是為《政府工作報告》所提出之「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的其中跟進工作,此項之要求有(i)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ii)推進國有資本投資

運營公司試點,可見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在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試點工作所扮演的角色甚為重

要,國務院亦會據此所得的效應推廣到其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相關機構。

(II)另五間央企,為:中糧集團、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中國建築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特點為(1)五大集團都不是上市公司,而是

擁有頗不少子公司的集團,政策上容許這五大集團自主地研究、安排、落實其所擁之子公司特別

是上市的子公司,作為「中央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試點」,引進非公有制經濟的公司企業,

故母公司集團肯定會審慎地選擇出有突出表現的子公司,爭取良好成效。

和(2)國資委官員於答問時,強調所選擇進行試點的央行,力表要求的標準為(a)近年

改革力度較大、效果較好,和(b)選擇沒有爭議、經營狀況和行業狀況良好,並指出符合試點

條件的企業有很多,從穩步推進的角度,只選少數企業開展。
由國資委強調之「穩步推進」,境內外之「炒」,顯然是乾炒短線之缺乏政策性理解與常識


同樣需要注意之處,為(四)國資委的「四項改革」試點,並無時間限制和批次,將隨著試

點經驗不斷累積和改革深入推行,即:此為長期政策,絕非短期權宜之計。

《資深財經評論員黎偉成》(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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