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苦海講樓】公平競爭法對地產界的影響(脫苦海)
公平競爭法剛剛實施,法例目的是營造公平及具競爭性的市場,杜絕反競爭性的行為,例如合謀定價、分配市場、限制生產、圍標等。
法例生效首日,已有運輸業組織要求介入不同的油公司卻以相同的價錢標價,可是定價的現象可以找得到,卻欠缺經營商合謀的證
據而難以立項。另外有珠寶零售業根據商會定價報價,希望得到豁免,可見競爭法會影響到多種行業。
在地產界各個環節,相信大廈維修工程最容易被人聯想到競爭法,過去多個屋苑發生工程費用偏高,而被質疑是因為圍標,個別個案更有人被起訴。為增加起訴的成功率,競爭法委員會提出豁免政策,鼓勵曾參與圍標的人自首。類似的案件也有涉及廉政公署調查物業管理的貪汙事宜,競爭法就多一條投訴的路徑。
其他有機會被聯想到的是發展商會否透過限制生產而抬高價錢,以往有一段時間很少地皮賣出,並非發展商不想買地,而是過去的勾地政策不利於出售土地,之後政府改為主動賣地,更由公開競投形式變為暗標,也杜絕了不同發展商在拍賣場上合作投地的情況。
至於代理業,雖然傭金劃一,但行業是透過非價格競爭為主,尤其是一手銷售傭金是由發展商支付,對消費者並無影響;二手市場的「睇樓紙」制度,亦杜絕了價格上的直接競爭。
整體上,競爭法在地產界可視為多一個申訴渠道,整體市場競爭已經很激烈,亦較少反競爭性的行為,若能夠幫助減少工程圍標,已經是對消費者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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