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密碼 - 周顯
同意上市3年禁售期
2016年07月07日
中信股份是買殼回來的。(資料圖片)
就改善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發布聯合諮詢文件,其中有一條,是針對啤殼上市的,即禁止上市公司於上市首3年內將控股權賣掉,這當然是一個有效的法子。
就此,東驥基金管理董事總經理龐寶林的意見
是當局有需要在維護投資者利益和保持市場自由兩方面取得平衡:「3年禁售期存在一定的風險,例如若上市後市場出現波動,以致公司陷入財政困難而需要出售股份以換取資金,該公司如何解決財困問題?最終或仍是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
因此,他建議只將禁售期延長至1年半至2年,或在3年禁售期中的最後1年加入彈性條款,讓有需要的公司可獲得豁免。
至於我本人的意見,是就公共利益而論,不講自己的私利,反正,我人微言輕,無論怎樣講,也不會影響到我的個人利益。所以,首先,我並不反對把禁售期延長至3年。另一方面,我也實在不明白,究竟龐寶林意指甚麼,因為,我想不出任何一種情況,是為了公司利益,上市公司大股東需要賣殼的。如果公司財政困難,那需要的是引入外來資金,頂多是被新股東大幅攤薄股份,又或者是逆向收購而已。
我實在想不出任何情況,是大股東賣出所持有股份,可以救到一間財困的公司。簡單點說,大股東出售股份賣殼,收錢的是大股東本人,頂多是能救到大股東本人的財困,決無可能救到公司。
然而,我雖然同意用加長禁售期來防止啤殼上市,但是,我卻反對當局現時和將來的加強對賣殼、改變業務和逆向收購的限制,畢竟,這是正常的商業運作,如果一刀切地禁止了,這也會影響到香港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場的價值,我的一個朋友說得好:「光大控股(165)都係借殼上市啦,中信股份(267)又係買殼回來,如果禁止它們借殼,咁它們都無今日啦。」
簡單點說,加長禁售期可以有效防止啤殼上市,但對現時的殼主賣殼卻沒有影響,但問題在於,我並不認為賣殼是錯,它反而可以令到市場運作得更有效、更有活力,當然了,我也不能不同意,大部分的賣殼,都是騙人的,只有小量的成功個案。但是,大家亦無法不承認,經營一盤生意,本來是失敗居多,成功的也只是佔了少數,要不,個個都是李嘉誠啦!
說到改變業務和逆向收購,明天再續。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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