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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7日 星期三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6年7月27日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6年7月27日


C觀點 - 施永青
不擁護基本法就乾脆承認吧
2016年07月27日



立法會選舉該如何進行,由一個依法成立的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歷屆選舉皆如是。日前該委員會要求參選人,在遞交提名表格的同時,簽署一份聲明,明確表示會擁護基本法與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有不認同這項新要求的參選人

認為,委員會企圖藉這項新要求,篩選特區政府不接受的參選人。然而,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就是去決定誰可以參選,誰不可以參選;不會因某些人把它稱之為「篩選」,就會令委員會失去這方面的權力。

其實,議員當選後,仍得在就職時再次宣誓擁護基本法,與效忠特區政府。因此,要求參選人簽署這項聲明並沒有超出法例的要求。很明顯,委員會是看到有部分不擁護基本法亦不願意效忠特區政府的人也有意出來參選立法會,才設法加以制止的。這是委員會的本職工作。

因為,立法會的議員要一起坐下商議問題,必須有一些基本的共同點,沒有基本法作為憲政的基礎,商議就不會有結論。等如落場踢足球,就必須接受球例;手腳並用,就會被球證趕出場。要求效忠國家,擁護憲法,是世界各地對參選者的共同要求,以多此一舉去拒簽聲明的人很難找到合法的依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有其法定權力,司法覆核不會得出與現有法律不一致的結論。

有論者認為,委員會的新要求會損害港人的參選權。但參選權本身就是一種法定權力,而不是一種天然權力,正如香港人不能去美國參選一樣,不符合香港法律要求的人,委員會有權不准他參選。

過去,曾有立法會議員在宣誓就職時,刻意在不恰當的地方把誓詞讀斷,扭曲誓詞的內容,很明顯是要表示對誓詞不認同。他們這樣做,別的地方可能早就被視作發假誓,被褫奪做議員的資格了。

以這些議員平時的言行,不難看到他們既不擁護基本法,又不願意效忠特區政府。他們燒基本法,又號召市民對抗特區政府。作為一個自然人,他們當然可以有自己的政治取態;但如果他們選擇從政的話,他們就應該勇於承認自己的政治立場,而不是惺惺作態地去發假誓。那就變成要不是在欺騙特區政府,要不是在欺騙選民。用這樣的態度從政,只能在政治圈子裡混,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政治成就。

香港人若想今後的立法會能真正發揮議事功能,而不是不斷拉布點人數,就得限制籃球員參加足球比賽,這並不是要限制籃球比賽,而是要籃球比賽去籃球場進行。

有人認為,不應為這類枝節問題又令香港分裂。很明顯反對派並不視此為枝節問題,否則為甚麼填張表簽個名也不願意。我認為,這是港人必須面對的取捨,除非大多數人都贊成把基本法推倒重來,否則選舉管理委員會必須按現有的法律執行自己的職責——限制不適合當議員的人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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