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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4日 星期二

置業安居 - 曾淵滄 2017年3月14日

置業安居 - 曾淵滄 2017年3月14日


【置業安居】稅制漏洞 縱容炒樓 (曾淵滄)


買樓的人分三種,一種是投機者;一種是投資者;一種是自住者。不過,自住者實際上也是投資者,因為如果只是為了住,可以租樓而不必買樓。

目前政府的特別印花稅(SSD)相信已經有效地壓抑了炒樓的行為,現在,炒樓情況只存在於以公司名義持有的二手物業。

以公司名義持有的物業在買賣之間,並沒有改變物業持有者,持有者依然是同一家有限公司,改變的只是該有限公司的股東換了人。

因此,如果政府真的想完全杜絕有人以買賣有限公司的法律漏洞來買賣物業,以規避印花稅,政府就應該設法制止,或將這一類的公司買賣也列入抽稅的範圍。

公司轉讓成炒樓漏洞
因為以有限公司持有的物業,可以節省高達30%的印花稅,因此,持有該有限公司股權的業主,就有條件叫高價格出售。買家看到可以節省30%的印花稅,因此住往願意多付10%至20%的價格,進行這宗持有物業的成交。價格是上升了,但因為只是有限公司股權的轉讓,這宗物業買賣沒有必要在田土廳登記,法律上不算是物業買賣。

因為不需要交特別印花稅,因此,通過買賣持有物業的有限公司炒樓的人還是存在的。以有限公司的名義買物業,第一次得付上買家印花稅另加15%的印花稅,這是第一次的成本,之後不斷的轉讓就不必再付任何物業買賣印花稅。

有些人更幸運,早在買家印花稅推出前,已為著許多其他的原因,而以有限公司持有物業,這批人就是幸運兒,他們手上的有限公司值錢了,最高可以升值30%。這是法律的漏洞,令投資者可以合法地節省買家印花稅(BSD)、15%印花稅及特別印花稅,今天買入,明天賣出,一樣可以炒樓。

首置者背後總有金主
要避開種種的印花稅辣招的另一種做法是借別人的名字買樓,借手上沒有任何物業者的名字買樓,那麼就能以「首次置業」的名義避開所有「辣招」,不必交15%的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只要持有物業超過3年,也不必交特別印花稅。

近日,常常有年輕的「首次置業」者一口氣在第一次買樓時買下多個單位,成為傳媒的焦點。很明顯,這些「首次置業者」根本不是自己買樓,買樓者另有其人,可能是他們的父母想投資物業,買樓收租。因此,可以說盡管辣招繁多,投資、投機物業的情況依然存在。因此,真正首次置業者依然得與這一類的投資、投機者競爭買樓,價高者得。

 
作者:曾淵滄
中原城市指數創辦人之一,現為財經評論員,熟悉本港樓市走勢與經濟的關係,憑創立中原城市指數奪得2001年城市大學最佳商業應用研究獎。為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管理科學博士及英國蘭卡士特大學運籌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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