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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2日 星期四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7年6月22日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7年6月22日


強積金為何會拿來對沖


強積金為何會拿來對沖
孤立地看,強積金是沒有理由拿來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強積金是用來作退休保障用的,如果未到退休年齡,強積金已被僱主拿來作其他用途,那年屆退休的時候,僱員可動用的退休資金就會比正常的少。香港的強積金本身已不太夠用,如果還可以被僱主拿來對

沖,那僱員的退休保障就會更加不足。因此,拿強積金來作對沖是完全說不過去的。

然而,這樣沒有道理的事情為甚麼會在香港出現呢?難道事情發生的一刻,李卓人與陳婉嫻都睡著了覺嗎?勞工團體當時為甚麼會接受對沖安排?不先弄清楚這個歷史問題,是不容易拿出一套勞資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取消對沖方案的。

香港的僱主,很早已接受要負起向僱員提供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責任,他們從來沒有幻想過有一天可以不再為此負起責任。然而,在那個年代,香港尚未有強積金,僱主並不需要每月額外再拿5%的工資為僱員提供強積金。對此,大部分僱主是不肯接受的。所以強積金方案當初提出的時候,曾遭到資方強烈反對。因為他們在招聘僱員的時候,雙方已談妥僱用條件,僱主並沒有這額外5%的供款預算,很多盈利率不高的公司,根本無力承擔。

政府眼見如不作點妥協,強積金方案就可能會胎死腹中,因此只好作些讓步,做法就是容許僱主用作強積金中僱主所供的部分來作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用途,即今天所說的對沖。

勞工團體起初當然不會認同這樣的方案,但面對不接受就可能失去僱主方供的強積金,最後才決定兩害取其輕,以可以接受對沖去換取僱主一起供強積金。因為長遠而言,供強積金的金額一定會多過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錢,在整體協議裡,勞方是有得益的。

因此,在資方的角度來看,他們從來沒有想過要推卸支付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責任,而且在積累起來的強積金還不夠支付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時候,餘額還是要僱主去承擔的。他們認為,勞方接受對沖並非無條件的,而是以此來交換資方的供款承擔的。一個有代價交換的合約,任何一方都不可以隨意反悔。如果勞方要求取消對沖,資方就可以拒絕供款。只是強積金已經立法,資方拒供會犯法。所以資方今次有被人「賣豬仔」兼給人霸王硬上弓的感覺。否則,政府又何需拿60億出來資助商界以便過渡。

現時社會上的輿論,大都突出用強積金作對沖的不合理,卻甚少解釋出現這種情況的歷史原因,以至僱主被視作不肯為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作承擔。這對僱主並不公平。不過,我亦希望僱主明白,撤強積金對沖已成社會主流民意,要做生意總得識大體。

再者,政府提出的方案也有合理的一面,因為只是新簽的僱傭合約才不可以對沖,僱主有機會按不可以對沖的條件去另訂新的工資水平,提前為長期服務金作撥備。至於之前已簽的合約,政府也有提供十年合共60億元的對僱主的資助。資方現在可爭取的,不是保留對沖機制,而是要政府為之前已簽的合約,作更大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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