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評論:第二上市之死因
■阿里巴巴若來港作第二上市,但不發行新股,會否無人吼? 資料圖片
港交所(388)建議成立創新板的市場諮詢上周已結束,各界的分歧仍然很大。這個號稱港股20年來最大的改革,其中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准許在美國上市、實行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內地公司在「創新主板」作第二上市。
上述
建議不是首次提出,2013年港交所及證監會研究簡化海外企業來港第二上市規定時,已考慮過,當年有指由於不想發行人迴避監管,所以作罷。之後港交所2014年推出同股不同權的諮詢,亦有觸及該議題,當時因整份諮詢被證監會打沉而不了了之。
第二上市不是新鮮事,現時本港有7間第二上市企業,不乏港人熟識的名字,但成交如何?除了宏利(945),其他的成交均長期低迷,新濠博亞、淡水河谷等更早早退市。為甚麼?金融友人話,第二上市的「死因」,癥結在於這些企業上市時沒有發行股份,甚至上市後都沒有發行新股份。
他說:「香港沒有新股份,(基金)一向在美國買開嘅,點解無端端要搬返嚟香港交易先?」最終出現交投疏落的慘況,所以根本與投資者對企業的熟識程度無關。的確,宏利可以「脫穎而出」,與早年向香港保單持有人分派股份有關。
今次港交所老調重彈,吸引阿里巴巴來港的意圖明顯不過,但就算港交所最終「過五關,斬六將」搞得成創新板和同股不同權,若阿里巴巴在本港第二上市,又不發行新股,會不會重蹈覆轍無人吼?
記者:陳雪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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