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魚不及海魚 創新科技不是地產項目
養魚不及海魚 創新科技不是地產項目
圖為數碼港網站。
港深兩地政府落實在87公頃河套區發展「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土地業權歸香港所有,對於這事件,我劈頭第一句話就是:香港政府向來對於任何發展,都是以為只要批出土地,便當作是解決了問題。
例如說,要發展
科網,批出了數碼港,結果變成了地產項目,要為將軍澳居民,提供醫療服務,誰知徒有醫院,醫生不足,也是於事無補,要推廣文化,便推出西九文化區,以為這就可以促進文化藝術,但其實,促進文化藝術,最有效的,不是建藝術館,而是增強中小學的藝術教育,培養下一代的品味,土壤才是決定性因素。
同樣道理,創新和科技,也不是地產項目,有土地、有建築,沒有人才,也是枉然。問題在於,如何吸引科技人才來發展?
深圳不單是深圳,而是整個中國的14億人口,都可以來深圳碰機會,矽谷也不單是矽谷,而是整個美國3.26億的人口,都可以來矽谷來碰機會。香港要發展高科技,可以容許整個中國的人,也來香港碰機會嗎?
我常常說,香港只有740萬人口,科技人才不可能自給自足,發展高科技,當年便是給大開中門的深圳,乘時崛起。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可以讓內地人自出自入自創業,河套區的港深創新及科技園莫非又可以?如果來這區發展的人,拿不到香港身份證,為甚麼不留在深圳?如果個個可以拿到香港身份證,嘿,不用想了,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你可以說,專才來港,沒所謂呀,我們只是拒絕沒有競爭力的人。馬雲是英語專業,不是科技人才,創業多次失敗,照這個標準,他當然不是專才。就算是李嘉誠先生,12歲時當手錶錶帶推銷員,17歲當玩具推銷員,不管是當時,或是現在的標準,怎也不能夠算是菁英。
要搞創新,先決條件就是廣納百川,像幾十年前的香港,蔣震、曾憲梓、黎智英,來香港時一無所有,也沒有專業知識,這好比lottery,誰能保證哪一條廢柴會成功,哪一個菁英反而失敗呢?
總之,創新科技不可能是地產項目,海量引入冒險青年,讓他們互相PK,才是最佳方法。養魚的生存能力,永遠不及海魚,這是定律。
政經密碼 - 周顯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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