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有晴 - 曾錦強 2020年1月22日
做稱職的第三者 生活副刊
有做生意的朋友跟我說,跟拍檔拆夥後,獨力支撐下生意大跌,雖然沒有拍檔分薄利潤,但扣除租金和其他成本後,已經沒有多少收入,如情況持續的話,可能捱不了多久。
我說他們拍檔二人其實很能互補,有沒有機會冰釋前嫌重新合作?他說傷痕已經無法癒合,應該不可能再合作了。
這是很典型的生意拆夥例子。即使合夥人之間本來是好朋友,能力上能互補,但還是無法維持下去。如果因為業務前景黯淡,無法經營下去而拆夥還可以理解;但我眼見很多例子發生在業務正健康發展的時候,如果不拆夥的話,可以更上一個台階,非常可惜。
事實上做生意共富貴比共患難更難,蝕錢的時候沒有甚麼好爭,賺錢的時候才會計較誰的貢獻更大。
我認為如果兩個人合作做生意的話,最好不要50/50,有甚麼意見分歧的時候,沒有人有最終話事權。如果有三個人會比較好,起碼決策上有大多數。假如沒有合適的第三個合夥人,也可以考慮引入投資者,只要他們不過度幹擾日常的運作,他們的角色是有力的平衡和調停。我們集團投資的公司,差不多八年來也沒有發生嚴重的股東分歧,和我們做好這第三者的角色有很大的關係。
(本欄逢周三、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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