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市新聞
13/12/2013 09:59
《談國論企-黎偉成》銀行同業存單可擴資金基礎穩貨幣市場利率
《談國論企》中國人民銀行於2013年12月9日起實施的《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
使以商業銀行為主的存款類金融機構,可按可預見實際需要發行和融資,增加不超過1年之短期
以至暫止於3年的中期資金,拓展資金來源的同時,亦強化資金基礎,好處有(i)減低對同業
市場的過份依賴性,使(ii)銀行間市場拆息減低不必要的波動性與壓力,和(iii)增加
貨幣市場的可用工具與推動利率市場化,更是重要者為此舉(iv)可確保和穩定銀行業資金成
本,變相減低商業信貸利率壓力,甚至提供更充裕的貸款支持實體經濟。
*自主全年規劃規模允許同業間二級市場交易*
《暫行辦法》重點為(一)存款類金融機構發行同業存單,有頗為嚴格的規定(a)要向中
國人民銀行先備案是年度的發行計劃,始能夠發行同業存單,政策的目的顯然是要一眾金融機構
作好全年的資金需要的研究、評估、計劃,作出全年發行額度的備案。(b)發行備案額度
,亦會作出餘額管理,即:發行人年度內任何時點的同業單餘額,均不得超過當年備案額度,用
意十分明顯是要各機構做好充足和實際的準備工作,否則一旦出現預計過低的情況,便有可能無
法透過此一新渠道融資,資本成本也許無法自定甚或更高;但人行未有對備案跨大年度額度的做
法,作出行政處分,該為有待改善之處。(c)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分析,可見
人行不願見小額度頻發對銀行間市場造成或然和不必要困擾,甚至可能擾亂市場秩序,要求合理
。
由是人行亦(d)樂於為存款類金融機構自行確定每期石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此亦為
利率市場化的其中重要措施。
至於(二)同業存單的發行利率、發行價格等,無疑以市場化方式確定,但亦有定的基本和
必要的規限:(A)固定利率。此之設規為存單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包括1個月、3個月、
6個月、9個月和1年,即屬相對短期的存單,特點是較為容易計算和預期到利率的未來走向,
而使之利率得作固定,目的就是要讓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減低短期的不必要波動性。
和(B)浮動利率,可以應用於1年以上之存單,包括1年、2年和3年,乃中、長期的融
資,所涉年期顯然難以較為準確地估量得到境內、外的經濟、金融等變異,予之以浮動,為利率
市場化的其中重要環節。
尤其是要指出者,為(C)浮動利率存單的計息,是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為利率基
準,故中長期的存單浮息即使有高、有低,亦有合理的規範,以減免不必要的炒賣。
同樣重要之處,乃(三)公開發行的同業存單,以電子化的方式公開發行,和在全國銀行間
同業拆借中心提供發行、交易和信息服務,且可以進行交易流通,並可以作為回購交易的標的物
,即:發行有限,交易不限,而發行者不可購自行發出的存單。
*增加資金資源降成本促信貸更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我對此一貨幣政策的新措施解讀,為(甲)讓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
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有新的融資渠道,增加資金基礎,減低在銀行間同
業市場的拆借依賴性,使同業市場所面對的壓力相應紓緩,特別是在半年結、年結和農曆新年(
即春節)的同業傳統的季節性資金需求特別強烈之時,有十分重要的緩衝的作用,當然可以在一
定程度避免不必要的炒賣和失控地推高拆息的衍生惡性效應。
(乙)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可以拓展和增加融資渠道,會(i)多元增加資金基礎,
得保可預期的相對穩定性,(ii)資金成本亦由是可以盡量得到預期的水平,未必需要在銀行
間同業拆借市場供應一旦出現緊絀,特別是傳統、季節性的供不應求的情況底下,可以透過發行
餘額或二級市場的交易,處理和解決問題。
此舉所生的更大佳效,為(丙)商業銀行等在融資來源多元化、資金基礎擴大和成本有望受
控,在進行貸款業務經營時,不僅可以較為放手,更不用作出不必要的提升信貸利率以保本利,
對工商、服務等各業的銀行借貸成本,亦很有可能減低壓力,和對實體經濟的發展、成長和轉型
升級,產生重大的利好作用。
相信人行今後會繼續和陸續推出改革與開放的創新措施,促使銀行業在支持實體經濟的重大
問題上,發揮更為重大的作用。《資深財經評論員黎偉成》
(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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