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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蘇教授論經濟 - 蘇偉文 2014年11月6日

蘇教授論經濟 - 蘇偉文 2014年11月6日


國際經濟法

法律和商業發展息息相關,沒有法律的保障和規範,商業行為不能有效的展開,經濟發展也會受到影響。香港是一個國際商業中心,國際間的商業交易頻繁,是以國際經濟法有著很重要的位置。

簡單點說,國際經濟法是用來調整國際經濟關係的法律。這個定義很寬廣也不好懂,因為國際經濟法所蓋括的,就是國際經濟關係,一種超越國界而具有經濟內容的社會關係。從文字上看,這樣的解釋並不讓人容易明白,但我們可以這樣的作出較顯淺的說法,法律所應對的是人的行為,而人的行為互動起來會產生種種的關係,所以國際經濟法所定下來的,是用來調整和規範由國際經濟活動產生的行為。

從內容方面來區分,國際經濟關係可以分為國際貨物買賣、國際技術轉讓、國際服務貿易、國際直接投資、國際金融、和國際稅收等等。這些內容每個都是很專業的,也造成了國際經濟法的專精化,例如國際技術轉讓,當中除了注明參加者的限制之外,也因為參加者往往是政府組織,它們的法律地位和私人也有分別,更不要說技術轉讓也涉及知識產權的法例,當種種條件加起來,國際技術轉讓上的國際經濟關係便變得複雜,並不是簡單的可以說得明白。

而我們從國際經濟關係的參與者方面來分析,國際經濟關係可以由國家與國家產生;也可以由國家與私人之間產生;亦可以由私人與私人之間產生。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國際經濟關係,主要是經濟利益的劃分,是一種協調的關係;私人之間的國際經濟關係,主要是經濟利益的交換,是一種交易的關係;至於國家與私人之間的國際經濟關係,則是國家對私人經濟活動的規管,是一種管理的關係。以這些活動的區分,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也包括上述的經濟關係。

因為國際經濟法是以法來表現,所以也會包括國際法和國內法的規範,於是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制定法也一一會應用。當這些都加起來,國際經濟法也更專業,香港作為國際商業樞紐的一個原因,就是擁有傑出的國際經濟法人材,是以法治是香港成功的一個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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