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難挽「一地兩檢」實衰硬 鄭汝樺唔玩證高鐵必爛攤│8仔
古語有雲:「大話怕計數!」林鄭的數口肯定好成問題!
林鄭月娥今晨以署理特首的「冧巴溫」身份透露,律政司司長領導的一個小組正與相關內地部委研究高鐵「一地兩檢」問題,到有一定進展時一定會向立法會交代,雲雲,可謂完全暴露了「一地兩檢」原地踏步
,事關這個問題在2009年已經提上議題,至今六年,還在「研究」,反映出「一地兩檢」根本是個解不開的死結(除非粗暴決定讓內地人員進駐西九高鐵總站)。
事實上,「一地兩檢」是個「不可能的任務」。這個「不方便的真相」,前運房局局長鄭汝樺曾經局部間接承認,到頭來更以拒絕續任一走了之,證明高鐵很大可能會是一個比大陸爛尾樓更爛的爛攤子。
三大問題 三大死結
「一地兩檢」之所以是「不可能的任務」,論據有三:
一、日前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指「一地兩檢」早在西部通道(深圳灣口岸)實施,反問為何不可以掉轉頭在香港實施,雲雲,反映出她對法理與政治的無知。須知道,如果高鐵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由內地邊防人員派大批人手到西九龍總站內的中方口岸執法(以西部通道港方人員為例,已經有700人,西九總站肯定超過這個數目),並實施內地法律,不但在政治上異常敏感,在法律上更難以釐清界限。例如有港人在西九站的中方口岸內殺人或藏有大量毒品,究竟由香港警方拘捕再移交香港法院審理,還是要由中方公安陪同坐高鐵到深圳調查,移交深圳法院審理?兩者的刑事後果完全不同,內地隨時可能被判死刑,而香港已廢除。換言之,日前印尼處決七名外國毒販風波,勢必隔三差五就會在香港上演,嚴重衝擊法治這個最重要的核心價值。
二、有論者認為,可以研究只容許內地駐港邊檢人員只有民事執法權,沒有刑事執法權(即是沒有全盤否定內地駐港執法人員的拘捕權),這點也有商榷餘地。稍稍熟悉內地司法的讀者都會知道,何謂民事,何謂刑事,難有清楚的分界。
三、有人提議用「車上檢」,但此法絕對不符經濟效益,執行上的難度也極高。小數怕長計,一班高鐵長途列車載客1200 人,假設列車由西九前往韶關,車程約不足2 小時,內地邊檢人員在列車進入內地邊境時開始為乘客辦理入境手續,再假設處理每名乘客快到只需1 分鐘,以及能在1 小時內完成清關,也需要20 名邊檢人員同時進行,還要另外派員抽查行李。此舉更須限制乘客在車廂活動,安排邊檢人員上落車等,極容易落得費時失事。更何況,以啟用初期每日138 對(276 班)列車計算,起碼都要5520名邊檢人員,比駐港解放軍(約5000名)還要多。
一句到尾,無論政治,抑是法理,以至於實際操作,「一地兩檢」都不可行。這個問題,當時最清楚不過的人,就是前運房局局長鄭汝樺。
鄭汝樺「用腳表態」
鄭汝樺在處理「高鐵風波」一役贏得政商界一致好評,就連「香江第一健筆」林行止都讚揚「鄭汝樺局長備受反對議員的『煎熬』而能自始至終保持不徐不疾的應對,那份修養足為出席立法會官員的榜樣」(2010年2月1日《信報│林行止專欄》)。事實上,無論是當時的「儲君」唐英年,抑或是後來的「真龍」梁振英,都希望鄭汝樺續任運房局局長,以便跟進高鐵事宜。但鄭汝樺卻堅持離開,表面理由是「相夫教女」,實際原因則據悉是明知高鐵的核心問題「一地兩檢」是個計時炸彈,留下來只會落得慘遭「炮決」。
其實,早在2009年10月一次立法會會議上,鄭汝樺已間接露底。她透露兩地專家組正探討高鐵過境安排,並承認通車初期難實施「一地兩檢」。撫今追昔,當時鄭汝樺的心態恐怕一如董建華其中一句名言,正是:「留低,是困難的!」
換句話說,鄭汝樺是「用腳表態」,情形就像八十年代中後期,數以十萬計港人面對前途問題時「用腳投票」一樣。
高鐵有幾掂?你話呢?
(原圖取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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