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遊樓市】安裝濾水器究竟是否合例?(脫苦海)
自從有議員說公屋單位食水含鉛量超標,加上有數個兒童被驗出智力發展遲緩,令到好些人陷入恐慌之中。不單只公屋要驗就連私樓也要驗,除了有人驗私樓發現鉛含量超標之外,就連筆者居住的大廈,管理處都主動公佈驗水沒有鉛含量超標。
也有人指責,是政客別有用
心,企圖票債鉛償來轉移視,傳媒又誇大加以配合,好像唯恐天下不亂那樣,甚至連某討論區也有人扮鬼扮馬出膠post抽水。話說該人自稱是中產私樓租客,要求業主驗水,驗到鉛超標又要求小朋友驗血同腦部發展,但又為業主拒絕。帶大家遊完花園之後,樓主又說是私樓業主雙重標準,公屋就同意要求驗水,私樓就出言侮辱租客雲雲。
似乎事件反映有些人對權責並不分明,所謂冤有頭債有主,新建居屋發現鉛含量超標,若證實是承建商施工失當,相關的責任就由承建商負責;若果是街口大錶水含鉛超標,就是水務署的責任;若果是入大廈時沒有超標,卻在公眾地方喉管入單位前超標,又會變成公家的責任。
租客要索償,先要界定自己有多大損失,然後又要證明問題出在那裡,才能夠追討損失,政府安排公屋租戶驗血及測試智力發展是否遲緩,並不是以公屋業主的身份進行。套用同一個邏輯,就算租客驗到單位內食水鉛含量超標,究竟業主要負多大責任,真的要擺上法庭等官判。
其實事情可以變得好簡單,身體健康是個人的事,沒有人保證食水經過漫長的管道,可以杜絕所有環節不會出現汙染,最能夠保障自己的,就是安裝一個優質的濾水器,筆者也是這樣做。
不過,諷刺的是,水務署並不鼓勵人們安裝濾水器:
http://www.wsd.gov.hk/tc/faqs/water_quality/#waterpurifier
根據《水務設施規例》第24條的規定,未經水務署許可,客戶不得安裝或使用濾水器等用水器具,而水務署可規定該等用水器具不得直接與公用供水系統接駁,以免供水系統內的食水受汙染。
水務署並且發信給持牌水喉匠及認可人士,注意相關的條例:
http://www.wsd.gov.hk/filemanager/article/sc/upload/115/cir0404c.pdf
那麼,承建商為某些公屋安裝濾水器,並負責兩年內的配件更換,又是否符合水務條例呢?還是留待相關部門和專業人士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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