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教授論經濟 - 蘇偉文 2015年12月29日
【蘇教授論經濟】改革強積金(蘇偉文)
強積金成立至今已有十五年的歷史,強積金的本意是為工作人口提供一個退休保障的選項;然而多年來對強積金的批評聲音不絕,這些固然有的是對強積金安排上的不滿,有的更是出於對強積金期望上的落差,在這個問題上,期望落差令強積金有著「原罪」,強積金制度注定要受到責難。
在強積金推出之前,香港在工作人口退休問題基本上是放之任之,除了一些大型機構(如政府、資助機構、公用事業等)有其退休安排之外,絕大部份的中小企是沒有為員工進行任何退休準備,在那個生活水平不高的年代,能夠糊口已經是很不錯的了,退休安排根本沒有多少人有餘閒理會。
當社會進步之後,人們已經不再滿足於維持生計,要求退休保障的呼聲始於七十年代末期,直到十五年前強積金制度才出現。可是強積金每月的供款有限,以私人參與方式又因收費和回報表現不理想,達不到強積金的預期效用。例如早前就有強積金受託人發表研究,表示近乎九成的受訪者認為,強積金未能應付退休的生活開支,而受訪者平均表示強積金只夠使用七年。
這個調查的結果並不令人失望,因為強積金供款有限,假如僱主和僱員都以供款上限的一千五百元作計算,一年下來的供款才三萬六千元,即使以強積金成立至今的十五年來計算,也不過是五十四萬元。而且在強積金剛實施時供款上限只是每月一千元,後來才續漸增加到現在的每月一千五百元,即使回報表現可以,這筆強積金也不可能夠長線退休之用,更不用說很多人的供款並沒有到達上限,強積金只能作為退休保障的一部分,而不應過份誇大其作用。
一個更值得我們深思的課題,是強積金的服務收費,當然基金公司的收費會蠶食投資回報,可是若果投資回報理想的話,市民的不滿也不會如此,當中的體制局限和障礙沒有解決,強積金的改革到最後也只是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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