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策透視:
土地期限或成炸彈
■全國最早開放的深圳,在上世紀80年代曾推少量使用期限只有20年的住宅地。 資料圖片
內地樓市總規模已達百萬億元,但連基本的產權法律都有灰色地帶,實質等同建在浮沙之上。內地媒體報道,近日溫州有600多間私人樓的土地期限明年到期,目前已無法在二手
市場交易。當局將如何處理,成為業界關注焦點。
內地房產的產權可以私人擁有,但土地屬國有,到期就要收歸國有。按照《物權法》,城市土地的使用期限最多只有70年,一般為40、50、70年,亦有城市曾推出20年期限土地,之後可以自動續期,但需要補交費用,費用如何計算,則沒有規定。由於相關法律存在灰色地帶,一直是樓市的巨大隱患。
全國最早開放的深圳,在上世紀80年代曾推出少量使用期限只有20年的住宅地,在2001年已經到期,當時深圳要求以地價的35%補繳續期。由於內地樓價持續攀升,如再以地價的35%作為續期費用,業主恐怕難以承受。
70年期限看似遙遠,但考慮按揭的情況下,很快成為實際問題。內地在98年才有按揭,發展不足20年,當時推出的短期限住宅都不需考慮按揭問題。但如果是40年和50年期限土地的二手住宅買家,很快會面對可能無法按揭。
有業界人士建議,內地政府可以參考香港做法,徵收差餉。不過,內地沒有法律性的保障條文,目前是由各個城市自行處理。去年內地的賣地收入大跌21%,不少地方政府財力大受影響,極有可能借土地續期斂財。當局處理稍微不慎,就會成為炸彈。
黃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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