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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8日 星期五

談國論企 - 黎偉成 2017年9月8日

談國論企 - 黎偉成 2017年9月8日


《談國論企-黎偉成》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須控流動性風險

  《談國論企》中國證監會將2017年10月1日開始對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流

動性,進行規範性的風險管理,力求「強化機構在流動性風險管控方面的主體責任,有利於降低

基金業務的結構脆弱性」,政策、策略是對勁的,只要力促相關機構認

真、主動、確切地管控好

和處理好流動性的風險問題,還要監管當局及時有效的監管,當可促進公募基金行業的持續健康

發展,有利於資本市場的多元化。
 
*須及時套現應付投資者隨時贖回風險*
 
  證監會於2017年8月下旬發布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簡稱《管理規定》),並於10月1日起施行。《管理規定》的特點,乃(一)此為《證券投

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與《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法的配套規範

性文件,主要內容有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及基金產品設計、投資限制、申購贖回管理、估值與信

息披露等業務環節的規範,並針對貨幣市場的流動性風險管控做出了專門規定。

  重要的是(二)對基金管理人做好基金流動風險管控工作,包括(I)「提出底線要求」,

即劃出監管的「底線」,只要基金管理人不犯越,便有相當巨大的發展的彈性和空間,與「負面

清單」的政策頗有異曲同工之妙。而(II)「關鍵於後續的落實與執行」,更是十分重要,理

由為再好的政策,也得要「落實與執行」,否則就徒然無功也,由是證監會需要加強對基金管理

人的「後續」行為的「後續」監管工作,使政策達效,才可以達致(III)「核心是基金管理

人自我風險意識與能力的提升」之標也。
  由是《管理規定》要求各基金管理人應(i)強化與落實金融融機構防範風險主體責任,抓

緊建立與完善基金流動性風險的內控制度與機制,(ii)全面構建多維度的流動性風險監測和

預警制度,提升識別、防範與抵禦風險的能力。

  《管理規定》亦明確地表示(三)證監會將繼續(1)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原則,加強

監管、防控風險,促進公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2)以強化金融監管為重點,以防範系統性金

風風險為底線,以問題為導向,著力防範化解當前基金行業所面臨的突出風險。

  需要指出,中國證監會如斯重視對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相信是

因為開放式基金Open-end Funds,特別是以證券投資為主的開放式基金,經營上

的特點和重點在於(A)主要依靠投資者委托投資股票、債券等,風險在於投資者隨時可以購入

或贖回基金單位或股份,使基金單位或股份總規模不穩定,端視供需關係;最大的問題是以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B)隨時得面對贖回壓力,此為流動性風險之所在,故基金管理人

要具有高度的投資管理水平,及時處理好把所持基金份額出售,收回現金,應付回讀和規模相應

減少的最新變異;亦得(C)在股市興旺之時,投資者匆匆購入基金單位,又得及時買入具高度

升值能力的股票,以應付日後的贖回。
 
*有彈性地予投資調整六個月過渡期保穩定*
 
  至於(四)考慮到行業落實法規要求需要一定時間,《管理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

開始施行,對涉及基金管理人需要進行投資調整的事項均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以確保法規平穩

實施,避免對市場造成短期影響。此舉具高度彈性。

  該會表示:綜合於3月31日就《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所得到53單位的反饋:流動性

風險是公募基金行業現階段要「穩健發展所面臨的突出問題」,由是「聚焦公募基金流動風險,

進一步細化底線要求」,「強化機構在流動性風險管控方面的主體責任,有利於降低基金業務的

結構脆弱性,促進公募基金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

(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來源 source: http://www.etnet.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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