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創作人不事權貴?
品味這回事,判斷力這回事,任你再說各花入各眼,百貨應百客,Taste,是有分好與壞、高與低,否則最娘最俗艷的貨色,怎會總有大媽如癡如醉地買?
口味這回事,就很個人了。有人就是喜歡壞品味,冇問題,不太影響別人就ok。
「港式奶茶」:凍奶茶、熱奶茶,犯法一定比人查,這個H
ong Kong Police Force的廣告系列,被網民廣泛取笑,還有海量的mockery仿傚嘲弄之作,揶揄其創意品味之低。
評論廣告,或談論任何課題,人人有say,不等於有point。百貨應百客,一定不是有力的護航寶劍,閣下喜歡,不代表就是沒問題。
先不論個人口味、或許優劣品味,這奶茶系列廣告,絕對是低手之作。其中一個最大問題,是零創意,文案也寫得差。
主圖是奶茶,文案又講多次係奶茶,純粹重複,那是餐牌定資料介紹呢?文圖redundancy,是很多不專業人士的錯誤,文圖之間,沒化學作用,又欠互動增長。至於「一定比人查」,更是任“up”。主圖根本無法創作出的意念,靠寫咗係創作咗,又是最低級的廣告手法。
有雲好仔唔當差,可能好創作人不事權貴吧。
(都唔講個「比」字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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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人語 - 畢明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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