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國威專欄|柏傲莊三期賠償合理嗎?
胡國威專欄|柏傲莊三期賠償合理嗎?
早前引起軒然大波、新世界及港鐵「柏傲莊三期」拆卸重建一事,發展商繼續未向傳媒披露賠償方案的實際計算方程式。之前坦言會「開誠布公」,今日突然轉趨低調,明顯就是要讓社會大眾遺忘這單轟動的「舊聞」,但最近有業主跟我們說
,發展商已經向準業主發信,提出不同單位的賠償方案。賠償方案是否合理,這是後話,但其取態卻不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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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一連九頁的賠償方案,置中印有「confidential」幾個字,我不知道發展商有沒有給準業主中文譯本,但多名業主傳給我們的文件屬全英文,內裡一些法律常見的名詞,小業主是否完全看得明白,我抱有疑問。而且賠償方案何以是「絕密」呢? 這是否意味購入單位的準業主,即使樓價相同,但他們所獲的賠償並不劃一,而人人有別? 這點我覺得準買家有權知道。
從業主傳給我們的這份「絕密」文件,起首第一版告訴準業主,基於7月8日新聞稿所描述的「原因」,「柏傲莊三期」關鍵日期需延至2024年3月31日。文件中指出,認可人士在衡量延長「關鍵日期」考慮了幾項因素,包括對地盤的全面勘察、跟政府及相關部門就修改方案諮詢、準備文件作拆卸及重建、獲得政府同意書等因素。縱然小業主理應知悉「原因」所在,但文件中是否也需要重新詳細交代事件,最起碼也需向受影響的小業主道歉吧。
逐頁翻看,開始見到發展商怎樣描述其賠償方式,它用了一個表格羅列出三種賠償方案。選擇了「Plan(A1)or(TA1)」付款辦法,就可用「Schedule 1」的賠償方案;「Plan(A2)or(C1)」就用「Schedule 2」;若選用了「 Plan(A3)or(c2)or(TA3)」,就跌入「Schedule 3」的賠償。
起初,我並不明白什麼是「A1」、「A2」、「A3」,細看之下才知道要配合「價單」來了解。簡單來說,就是根據你已選取的付款辦法來決定你的賠償金額。價單中,「A1」付款辦法就是「180天付款辧法」、「A2」就是「420天付款辦法」、「A3」就是「建築期付款」,如此類推,只要把這份文件跟「價單」結合來閱讀,你便會知道自己可獲多少賠償。
整個賠償的發放會分開兩部份,一部份就是即時簽署補充文件,可先領取一筆「津貼」及「利息賠償」,「利息賠償」分開兩部份,第一部份的計算日期由2023年6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而餘下的部份,是由2024年1月1日直至正式入夥期間,則需於正式成交時才發放。以一層700多萬元的物業計算,選擇「180天付款辦法」及「420天付款辦法」可獲賠償約50多萬元;而「建築期付款」則不足20萬元。選擇取消交易的買家也可獲得賠償,取消交易賠償額為14萬元。
表面上看似相當慷慨,但細心想一想,如果真的選擇取消交易才獲14萬賠償,對比一層700多萬元的物業,是否真的合理? 現時買賣二手樓,業主賠訂重售,需退還訂金外,還要賠償相同數目訂金。以準業主購入700多萬元的物業計,選用「180天付款辦法」,理應已支付10%的樓價,也就是相當於70多萬元,按二手樓買賣的邏輯,發展商應賠70萬元,而非14萬元。
胡國威.網上平台《胡.說樓市》共同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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