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公告詳細供應數字後,人們開始心裏有數:期望短期內有全新的供應已屬不設實際,在一片罵聲之下,又要再想想有沒有辦法在現有供應中再搾出來。除了想打空置率較高的公務員建屋合作社的主意之外,還希望再從稅制上杜絕「囤地」及「囤樓」現象。
公務員建屋合作社聽落好像可行:位置大多在港九市區,扣除已重建的如寶翠園、昇禦門之外,還有96.3萬平方米總樓面,用盡地積比率計算,可以興建約20,000個面積500呎的單位,為約6.5萬人解決住屋問題。
問題是238個合作社中,有177個已經解散,只有61個仍由政府透過合作社組織持有,政府公佈了這61個合作社的名稱及單位數目(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301/23/P201301230359_0359_106101.pdf),筆者找不到地址,從單位數目看,其中只有7個合作社單位數目多過30個,餘下54個都是29個或以下。
問題在於重建合作社的第一步是要向政府分契及補地價,條件是要有75%業權人同意,比如30個單位的話,只要有8個業權人不同意,就不能解散合作社。餘下7合作社6個是30-40個單位,換句話講只要有8-10個人不同意,重建也得拉倒。
就算當能夠解散合作社,分契及補地價,發展的路也是極漫長,例如寶翠園由1989年提出收購,到2001年入夥,共要12年;昇禦門前身的漆鹹花園由1993年提出收購,到2012年入夥,共要19年,如果特首可以連任三次的話,或者可以在任期內看到。
至於「囤地」及「囤樓」,單是想一個可執行的定義出來已經有困難,還有第二關的實際執行的問題。有些人一開口就說發展商囤積農地,如果一塊農地上有植物(即使不是農作物),又算不算是囤地?比如南生圍一大片濕地及蘆葦,算不算?新界亦有大面積的土地用作貨櫃場、回收場之類用途,而不發展為住宅,又算不算?
到土地持有人有意發展,政府與民間又會不會配合?就以南生圍為例,都十年八載,廿年都黎緊頭,指控地主囤地又是否合理?又比如粉嶺北發展區內的馬屎埔,土地持有人想收地發展,就有一大群真假佃農(是佃農,即租戶)出來反對,要保衛家園及維持鄉郊生活,這又算不算是另類的囤地?
對囤樓即空置已落成樓宇徵收「空置稅」就更難執行,一般已由發展商賣出的二手樓宇,政府怎樣有方法證明小業主空置;即使只針對已落成而不售出的單位,只要發展商將之招租,已經不能算是空置,比如帝景園、寶馬山花園、浪琴園、黃金海岸,都有一整座由發展商持有作為收租物業,如果「梁粉陳氏」為旗下空置單位招租,無論是否全部租出,都不可以視之為「囤樓」。
其實所謂空置問題,又是否想像中的嚴重呢?下表是從歷年《香港物業報告》列出來的空置量及空置率,兩者在2011年都是歷年的低位,而4-5%的空置率,又是否所謂「自然空置率」呢?空置量空置率
200265,2706.6%
200368,7806.8%
200464,2506.2%
200563,5406.0%
200662,6705.9%
200752,4704.9%
200852,9404.9%
200947,3504.3%
201051,5304.7%
201147,9204.3%
~TITLE_S~趣遊樓市 - 脫苦海 2013年1月25日 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