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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談國論企 - 黎偉成 2014年1月14日

談國論企 - 黎偉成 2014年1月14日

即市新聞
14/01/2014 09:40
《談國論企-黎偉成》國土部擬立法保護耕地節約用地合理資源分配
《談國論企》中國國土資源部於2013年12月26日舉行的會議後,發布《研究深化土

地管理改革總體思路框架》的公告,強調要(甲)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乙)堅持最

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的同時,還指出「一些法律和相關制度與改革的要求還存在不適應之處」,

由是相信將會檢討、研究和改革若幹與土地有關的法律與制度,深化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以

配合和落實中央之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的長期政策的要求。
*要落實集體土地權能健全用途管制制度*
要指出之重點,為現有的土地管理制度仍然符合中國的國情特點,但國土資源部此番主要按

照經濟社會發展和現代市場經濟體系建設,作出的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有(1)落實集

體土地權能,(2)健全用途管制制度,(3)完善徵地制度,和(4)推廣土地要素市場化改

革,其中「一些法律和相關制度與改革的要求還存在不適應之處」,會是改革的重點,而所提出

的四方面工作,最是惹人注目者為:
第(一)點之「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內容有(i)規劃管控和劃定永久性基本農

田,(ii)嚴防死守耕地紅線,要達到的效應是既保耕地數量又要保耕地質量的目標,此點肯

定是要配合中共中央18屆三中全會會議於2013年11月12日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

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所論及的「積極穩妥推進新型城鎮化,著力提高城鎮化品質」

政策,最是惹人注目者「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穩

賃、入股」的建國以來第二輪重大的土地改革。
此番之改革,實際有相當的規限:現時(a)只是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的項目,暫未納入個

人項目;且得在(b)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始定,而國土資源部的跟進政策性措施,更十

分強調要堅保農田和耕地保護制度,和要以「最嚴格」的原則、政策為之,相關的法律和制度很

快便會出台,以便在新一輪的土地改革中盡快確保農田、耕地不會匆匆流失,原因為中國人口繁

衍,很有必要確保糧食、肉禽等各種各樣的生產和供應滿足強烈的需求。

至於第(二)點之「堅持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是要通過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

構等措施予以落實。此亦為三中全會《決定》第20節中提出的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精神

之所在,包括(1)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

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可見讓「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穩賃、入股」,只為

第二輪重大土地改革的試點,中央還是力保農業以家庭為基礎,高於集體及合作經營,而在土改

所依重之集體經營力量,就正正是不要農業用地大量流失,連同(2)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

營權的政策,作為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重要力量。
必須留意者,為「承包制」再度抬頭,並可見之於《決定》提出之(3)穩定農村土地承包

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以承包地佔有、使

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和(4)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

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保長久不變*
四個方面的工作,還有(三)落實權能,擴大農民財產收入性渠道,深入推進徵地制度改革

,維護好農民權益;和(四)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此為中央力促省市鄉鎮等各級地方政府確確

切切地落實和執行「深化土地管理改革」的十分重要配套。
農地的保護,並可見之於:要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

、多元保障機制,以及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可以解讀者為中央要壓抑地方政府尤其是農村級別的政府不能再以不合理的徵地,掠奪農村集

體和個人的土地以至生產等合法利益,亦為防貪的其中重要配套。
中國的經濟由過去之原始’以農立國’,轉為城鄉一體化的漸邁成熟經濟體系的新里程,是

為改革開放逾三個年代至今最重大和嶄新的成就,但亦需要作出許許多多的相關改革與保護政策

及相關措施。《資深財經評論員黎偉成》
(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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