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打」新股蝕錢誰之過?
內地近期的新股行情非常好,尤其是有多隻新股在上市後連續多日漲停,股價較發行價急升超過50%,令到中籤的投資者笑逐顏開,「打新」(註:抽新股在內地的名詞)活動在內地迅即受到市場所關注。另外,由於新股上市往往會凍結大量的資金,令到銀行體系的資金緊張,影響到中、港股市的表現,因此,「打新」這個名詞隨即引起了本地投資者的關注。其實,抽新股活動在香港屬於很普通的活動,尤其是每年的12月底及6月底,都是新股最旺的時間,主要是因為大量的企業趕在財政年完結前上市,避免需要重新審計過最新的半年或全年業績後,才可以上市,因此,每年的12月底及6月底時,也是投資銀行最忙碌的時間,而今年單計6 月份,就有超過30隻股份排隊上市,而在港交所內舉行上市議式的公司,更試過一日同時要應付4家公司掛牌的記錄。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申請上市的企業數目近年大量增加,又或者是審批上市的手續「被簡化」了,令到近年來新股在上市後一年內「出事」的情況愈來愈普遍。「出事」的情況包括上市文件漏報重要財務數據、公司主要的人員在上市後突然「失聯」,又甚至公司上市後不足半年即市況發生「巨變」,令到股價及盈利面對巨大挑戰。不過,當有公司出事後,監管當局便會用「輕描淡寫」的方法,指出只是「個別事件」,並表示不會為「個別事件」作出評論。
進行投資時,投資者要承擔風險是「無容置議」的。不過,若果是因為監管當局因為「打瞌睡」而容許劣質的企業上市的話,即使投資者本身有自己的責任,但筆者相信錯仍然在監管當局。情況就好像是某超市把開始變壞的「新鮮生果」包裝起來當「新鮮生果」低價出售,雖然消費者有權選擇買與不買這平價貨,但買了回去時發覺是變壞了的話,超市可以說因為消費者自己貪平買了該平價貨,所以把「選擇錯誤」歸咎於消費者身上嗎?
對於作為證券界從業員及投資者的筆者而言,這一些因公司管治問題所帶來的「個別事件」,一單都嫌太多了。尤其是香港金融市場真的要繼續自居為西方資金要進入中國市場的跳板,就更應該需要好好的去進行把關,並把香港股票市場從內地股市體系中區別出來。尤其是內地市場正在快馬加鞭地推出更多保障投資者的條例,包括了加大了企業管理層在減持股份時的透明度,又或者是加強了對所謂「老鼠倉」的調查及判罰,目的很明顯,就是為了要迎接未來內地股市全面對外開放下,可以與國際投資者要求的標準接軌。
筆者真的希望作為香港金融市場把關的相關主管,如果自問是無能力去令到香港的金融市場繼續超愈內地的市場,成為海外投資者安心進入內地市場的「跳板」的話,請該位仁兄退位讓賢,我們不要因眼前的蠅頭小利,斷送了香港金融市場的良好信譽,要不然,港股只變成了一個中國境內專買賣將近爆煲企業的市場。
京華山一研究部主管
股市新談 - 彭偉新 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