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資源分配制度改革
房委會根據去年長策會的建議,修改公屋輪候計分制,包括以下措施:
-45歲以上的一人申請者,可獲一次過加60分,以每輪候一年可有12分計算,增加60分即相等於提早五年上樓
-所有申請人每大一歲,建議由現時加3分,變作9分,即年紀愈大所得的分數愈多
-編配給非長者單身人士的公屋配額,由目前佔編配予輪候冊人士單位的8%加至10%;單位數目由目前每年2,000個,增加至最多2,500個
-與家人同住在公屋的申請人,分數就會由目前減30分,變成要減60分
-輪候五年的非長者單身申請者,進行兩階段查核:第一階段是要求所有目標申請人申報最新入息和資產;第二階段是按電腦隨機抽選,邀請他們提交證明文件查核,凡入息及資產超逾限額、沒有回應及提交資料者,均被取消申請
根據房署數據,在2014年6月底,約有125,400宗一般公屋申請,以及約130,400宗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3.0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1.7年。
民間經常要求,縮短公屋輪候時間,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公屋像水和空氣那樣,隨時都可以得到,但現實是無論公營或私營房屋,都面對土地不足的問題。而眾所周知,社會上有各式各樣的力量,去減慢土地的開發。
既然供應無法增加,要縮短輪候時間,惟有去降低申請的人數,而一些18歲就開始申請的人,又或者與家人同住公屋的人,相信迫切性低於45 歲的人,而每年加3分變成加9分,無形中又會令到年輕的申請者排得更後。
請留意,指標是「平均輪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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