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遊樓市】賣出未補地價居屋的邏輯(脫苦海)
同文湯文亮博士提出一個有趣的問題:為甚麼有人會半價賣走未補地價的居屋?其實問題的另一部份是:政府為甚麼還再推出新一期「白居二」?
白居二的原意,一來是幫助符合白表資格人士可以免補地價購買第二市場的居屋,二來可以幫助那些沒有錢或者不想補地價的
居屋業主賣出居屋。所謂有買有賣,有人持有白居二的資格,都要有人賣未補地價的居屋才有成交。
買白居二的人,當然就是不夠財力去買私人樓以及已補地價的自由市場居屋,但賣白居二的人,成份就比較複雜。沒有錢補地價其實是可以向按揭證券公司借錢補價,這樣可以繼續持有單位,而且可以出租。如果僅是將居屋視為自住,實在又不應該去補地價,因為補地價的錢可以用作其他用途,無必要綁在自住單位之中,所以補地價只有兩個目的,要不是想賣單位,就是想出租,共通點就是單位不再用作自住。
所以不補地價,而又會賣單位的人,就是原本用作自住,現在情況有變,想賣走單位離場。不補地價的原因,可能是沒有錢,可能是借不到錢,更可能是「唔想搞咁多野」,連去按揭證券公司搞借貸都免了。
由此推論,賣出未補地價居屋的人,就是已經不需要自住在居屋,又想快快手套現的人,比如想賣樓移民或者移居內地,又或者急著用錢,甚至是一家人分配財產,比如老父母要回鄉居住,兒子們意見不同,那麼就乾脆將最大的家當出售,拆骨分錢。
湯博士的策略性思維是正確的,只不過並不是人人都具有投資者的思維,廣大的人民群眾,仍然只視帶得走、分得開的錢是財富呢!所以繼續推出白居二,也會有人賣出未補地價居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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