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評山下:美、台房屋政策值得參考
■美國房利美為置業人士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提供擔保。 資料圖片
昨日施政報告中,房屋的著墨不多,而土地供應方面,基本上仍反映無論是短中長的供應,仍是非常緊缺。
事實上,近幾年,環球多國央行接二連三地推行量化寬鬆(QE)政策,導致全球不少地方的樓價及
租金急升,本港亦身受其害,房屋問題更已激化成社會民生問題,例如樓價高企、市民置業困難、輪候公屋遙遙無期、劏房等問題,不止小市民,就連中產人士都叫苦連天。對此,其他國家對於房屋政策是如何處理?與本港又有何分別?
以美國為例,當地政府主要透過兩類資助計劃解決市民的置業及租住問題:
(一)置業方面,房地美(Freddie Mac)及房利美(Fannie Mae)為置業人士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提供擔保,增加他們成功置業的機會,此性質與本港的按揭保險公司相似。
(二)租住方面,美國設有《第8條款(Section8)》,即政府向租用物業的低收入家庭,發放「住宅選擇租屋券(Housing Choice Voucher)」,讓租戶自行在市場上租住符合資格的房屋。
另外,政府亦可先跟業主訂立合約,再向業主發放租屋券,讓業主以較低租金,把單位租給有需要的人士。
美國租屋彈性較高
對此筆者認為,美國政府的房屋資助框架較為傾向由市場主導,但箇中仍有不足之處。先談《第8條款》,其政策原意是希望低收入市民及有需要人士不用負擔高昂租金,亦能四處租屋居住。但翻查數據,卻發現在美國某些城市,市民透過此政策成功租住房屋的數字只是很低;而且不少文獻顯示,在公平市場價值之下,這些市民永遠只能在特定區域(如貧民區)租屋,可見政策未有明顯成效,當中也有檢討改善之處。
當然《第8條款》也有優點,亦是本港不能做到的,就是「租住彈性」。美國政府提供租屋券讓市民尋找符合資格的房屋租住,加上物業屬私人業主所擁有,市民可自行選擇適合的地點租屋,亦可隨時因應生活或工作變化,更改租屋地點,彈性甚高。
回看本港,港府卻是公屋的最大業主,假設你家住天水圍,但於將軍澳上班,可是你卻不能跟政府(即業主)申請搬家,可見本港提供的租務政策存在限制。
台公屋租戶不足1%
而在台灣,根據台灣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010年所做的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台北有94.3萬戶家庭,當中70萬戶居於自置物業,比率高達75%;餘下24萬戶家庭租住房屋,當中僅有6,872戶是住在政府出租公營房屋,另外約有9,000戶住在政府及公營機構閒置的配住單位。
與本港一樣,台北亦有出租公營房屋,其中以歷史最悠久的出租國民住宅佔最多,高達3,531戶。但是,若以台北整體94萬戶家庭除以6,872個單位,則住在公營租住房屋的家庭比例僅為0.73%,跟本港的29.1%有大段距離。
美國和台灣的資助房屋,前因後果和香港都有不同,整體的生態環境也差異較大,在不同的制度下,似乎暫時仍然沒有找到一個絕世良方,徹底解決房屋問題,但起碼可以做一個比較,找到更多的政策選擇和研究範疇。
黃元山
大學教授、國際投行前董事總經理
本欄隔周四刊出
黃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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