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國論企-黎偉成》雙向完善人民幣跨境交易穩匯價促混改
《談國論企》中國人民銀行於2018年1月5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
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乃完善企業和個人的人民幣雙向跨境流通機制,不僅可以進
一步活躍境內、外的各種各樣投資活動,使「引進來」和「走出去」
的範疇與市場開放得更寬更
廣,有利於人民幣資金更為暢順地特別「回收」的雙向地流動,達致穩定供求及穩率的貸幣政策
目標。此還可以打擊洗黑錢和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等效,一舉多得。
*有利境內企業個人走出去促外商強化投資經營*
綜合而言,人行的最新《通知》重點有好幾個方面:(一)有十分強烈的雙向性全面發展,
並可見之於(I)從第一條「支持企業使用人民跨境結算」,所涉之企業,為境內企業,此之為
「走出去」;而所指可行之道,為「凡依法可以使用外匯結算的跨境交易,企業可以使用人民幣
結算」,我之見乃此一做法,相當放開和相當重要,因(i)跨境交易要用外匯結算,只要達到
《通知》強調的依法為之,結算便可以使用人民幣,甚至(ii)強化人民幣的資本帳的開放力
度,逐步有序地成為舉足輕重的國際級貨幣。
由是《通知》十分明確地要求銀行根據跨境人民幣政策,做到(iii)創新人民幣金融產
品,(iv)提升金融服務能力,以「充分滿足客戶真實、合規格的人民幣跨境業務需求」,可
見人行對企業的人民幣跨境業務的高度支持,亦為其「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導
向」的政策性原則與方針。
在「走出去」的同時,更有(II)「引進來」的強有力支持,此可見於《通知》的第四條
之「便利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進行直接投資」,和強調要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外商直接投資人民
幣結算業務辦法(公告(2011)第23號公布),所提供的方便,有(1)境外投資者在境
內擬以設立多個外商投資企業或項目的,可以分別開立人民幣前期費用存款帳戶;(2)外商投
資企業的信息登記復核,由企業註冊地銀行通過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辦理,註冊地中
國人民鈤分支機構進行事後管理;(3)外商投資企業可在當地銀行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
帳戶,可開立多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帳戶。凡此,同名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帳戶之間,可
相互劃轉資金。
(二)有利於把引入之外資,積極參與政府十分積極、進取的「混改」政策,此因第五條之
「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參與境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所指的投資目標和產權轉讓交易,是
境內企業「國有產權」,我看此為有利甚至力促「混改」的其中有力支持,因《通知》提供相對
高度彈性和靈活性的提供方便:(a)如達成交易,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定機構匯入的
人民幣保證金,可作為後續產權交易的價款或對後續成立外商資企業的出資,劃入相應的專用存
款帳戶;(b)如交易不成功,境外投資者入的人民幣保證金應原路匯回。
*銀行要了解業務客戶盡職審查挺實體經濟*
不僅止於境內企業,《通知》更支持(三)個人,和強化跨境人民幣資金的往來,此可見之
於第二條「開展個人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所指的跨境結算是經常項目,是業務
,即經營或投資,當然是要合法。
在支持個人跨境人民資金往來的同時,《通知》亦十分明確地要求銀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戶
」、「了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三項原則上,為個人辦理其他常項目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
。此三項原則,相當、相當重要,此因人行要銀行配合中央政策的同時,還得按「開展個人其他
經常項目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
更重要是(四)人民幣資金「走出去」的同時,還可以做到「回收」的重要貨幣政策的要求
和目標,始可以使貨幣的境內、外雙向流通,得「進」與「退」之出、入正常與供求相對平衡,
是為匯率基本穩定之道:(1)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其他涉及境外投資者匯入人民幣保證金以及根
據相關規定需由境內第三方機構接人民幣交易價款的業務活動,可參照上述規定辦理資金劃轉,
和(2)對於境外投者在境內依法的利潤、股息等投資收益,銀行接規定審核證明材料後辦理人
民幣跨境結算,確保投資者利潤所得依法自由匯出。
還有(五)「便利企業境外募集及資金入境內使用」:境內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按
全口徑境資宏觀審慎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可根據實際需要將募集資金匯入境內使用;境內
企業在境行股票、募集人民幣資金可根據實際需要將募集資金匯入境內使用。
《通知》要求銀行應履行信息報送義務,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
統報送信息,和銀行應履行信息報送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黑錢法》和有關規定,在
辦理人民幣跨境業務時,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義務。
人行更強調「本通知自發布之日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知不一致的,以木通知為準」。
《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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