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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5日 星期六

虛實之間 - 方興 2019年10月5日



虛實之間 - 方興 2019年10月5日


【虛實之間】通訊局假撤回真放生 - 方興


「中國梅鐸」黎瑞剛。 資料圖片 適中字型 較大字型



「七孔流血還七孔流血,死還死,兩樣嘢嚟嘅!」 星爺《回魂夜》這句經典對白,是我對通訊局上周五放生TVB(511)隱瞞大股東兩份股東協議後的即時反應。

TVB前年因為要推出回購股份計劃,被證監會踢爆大股東Young Lion(YL)原來有兩份股東協議,根據協議,「中國梅鐸」黎瑞剛雖然在YL只有32%投票權,但連同其無投票權的股票,在很多情況下擁有提名、批准或否決權,包括逾半數董事人選要得他批准,甚至可以要求表面投票權最多的陳國強,向第三方按「公開市值」出售手上YL股份。證監會思疑,陳國強並非如其聲稱,能控制TVB 26%的投票決定,按例不能對TVB行使控制的黎,實情是大權在握。

公佈一出,通訊局才發現自己原來被蒙在鼓裏,之前在不知悉這些股東協議下,通過了黎瑞剛入股及增持YL的兩項交易,於是要求TVB補交資料重新審視。結果「審視」兩年幾後,突然在上周五有結果,通訊局一邊宣佈「撤回」TVB當年兩項股權變動申請的批准,但連隨又通過其重新遞交的申請,一切恍如甚麼都沒有發生,只是泛起輕輕一道漣漪。

「審視」TVB結果惹質疑
通訊局一方面認為,TVB之前隱瞞的兩份協議很重要,會影響當日的審批決定,但同時又認為TVB並非蓄意隱瞞,只是「判斷錯誤」。通訊局同意協議下,黎瑞剛在不少重大決定上有權力,卻又認為法律上否決權不等於控制權。

通訊局為何肯收貨呢?原來它要求YL的股東補交承諾書,表明陳國強而非黎瑞剛,才是TVB 26%股權的表決控權人,又要YL董事作出一份法定聲明,列明陳國強是按照董事間的「理解及常規(understanding and practice)」領導董事局。至於董事局內大多數是黎瑞剛的人,為何到決策時又可以用「理解及常規」,視陳國強馬首是瞻,這個就語焉不詳了。既然通訊局這樣包容,龍門開得這樣闊,早前又何需再做甚麼「廣播條例」諮詢?

事件又點出同股不同權的一個弊病,就是將股權與控制權直接掛鈎的簡單關係複雜化,成為迴避法規的手段。

前陣子外電引述國資委下旨,國企要佔據香港主要行業,取得控制權,我相信當中肯定不少是受規管行業,日後這些交易會否又有類似或明或暗的協議安排?到時會否被列為國家機密,連披露都慳返呢?香港一個小小地方官,又如何敢向這些交易say no呢?

方興
本欄隔周四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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