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市新聞
06/05/2015 10:07
《談國論企-黎偉成》加強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推動資本市改革
《談國論企》中國證監會於2015年4月24日發出的指導意見,釐清(i)全國中小企
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與(ii)行政監管機構的關系,透過加強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以
推動資本市場改
革和監管轉型,強調以此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此舉
將使中小微企有更廣闊、正規和合法的渠道募集資金,發展業務和投資,促進國民經濟進一步全
面、深入和多層次的成長。
*新三板促非上市公眾公司發展融資併購*
證監會最新發布的《關於加強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所要
進行的多項改革,目的是要進一步貫徹落實《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對上市公眾
公司監管,規範各類市場主體行為,明確盛管系統內部職責分工,以提高監管協同性和有效性,
重點有(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
交易場所,對暫時未能在上海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取得上市地位的非上市的公眾公司,提供具法律
性、正式的與上市公司之於證券市場大致相若的轉讓、融資以至併購服務;所經營的範圍是(1
)組織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開轉讓,(2)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資、併購等相關業務提
供服務,(3)為市場參與人提供信息、技術和培訓服務。
需要指出者,為非上市公眾公司主要包括(3)公開發行股票而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
有限金司,及(4)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非公開募集使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都需接受證監會的監管,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在促進
民間投資和中小企業發展以有效服務實體濟的主要基調底下要發揮的功能有維護市場秩序、推動
市場創新、保護投資者及其他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推動場外交易場健康發展,故《意見》
強調要發揮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自律監管作用,能夠通過自律、市場、公司自治解的事
項,行政力量原則上不介入,此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
的決定》對證監會的監管轉型的要求,讓市場有更大彈性和靈活性發展。
《意見》強調要釐清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體的自律監管,與行政監管的關係,而
自律監管與行政監管都是市監管的重要方式,兩者不得相互替代、不得缺位越位,並劃分非上市
公眾公司監管職責,其中(二)在自律的層面,有(a)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要制定完善
自律監管規則體系並組織實施,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機制,提高透明度,(b
)要對非上市公眾公司、中介機構、自律組織等市場主體提出規範要求,力求建立健全自律監管
、中介督導、社會監督為一體的市場約束機制,強化各類市場主體的合規意識和法律責任。由是
可見,監理部門在以自律為基調底下,亦在原則和法制上作出完善和提升,使市場在合法的規限
有更大的自由度發揮應有的效能和效應。
*自律監管與行政監管不互替不缺位越位*
至於(三)行政監管,則由(I)證監會牽頭抓總,所負責的是制定監管規則,(II)指
導、協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派出機構的監管工作,特別是對(III)派出機構有十
分明確的要求:作為日常監管執法主體,得’承擔事中事後監管職責,負責對掛牌公司開展現場
監管,堅持「底線監管」思維,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根據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啟動現場檢查。
按照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意見》強調(四)要對涉嫌
欺詐、虛偽披露、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並要派出機構
依托金融監管協作機制,密切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地方政府等有關各方的溝通協作,
做好風險處置和維穩工作。
中國的幅員廣闊,不同的地域、地區、地方都有各自不同獨特之處,以中小微企業為主的民
間企業、民間經濟現時正處於百花齊放之競艷佳局,故加強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就很有需要進
一步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股份公開轉讓及融資、併購的方便。此
更為擴大和更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力量的其中重要舉措。《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
(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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