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遊樓市】鬼同你睇樓(脫苦海)
最近有一套職場喜劇吸引到很多人的注意,當中有部份情節涉及一些樓宇買賣的知識,可以和大家分享。
女主角因為辦公室意外喪生,一年之後其父將女兒的單位放售,其中一個睇樓夫妻,大大聲說「遺產樓,死過人,做乜唔話我知?」,那麼經紀算不算是隱瞞或失實陳述呢?首先,
女主角並不是在屋內死亡,所以單位並不是凶宅,既然如此,經紀不說單位是凶宅,是十分正常的。
那麼遺產樓又有沒有需要披露的原因?銀行會不會因為是遺產樓而做不到按揭?這是坊間經常混淆了遺產樓和「送契樓」的分別。物業無論是有遺囑繼承,或無遺囑的自然繼承,只要辦好有關的手續,是不會影響到下手業承造按揭的,銀行亦不會因為物業的上手是繼承得來而加上任何限制,所以經紀亦不一定要主動交代。
反而如果是送契樓,則受到破產條例限制,破產人士之前五年內送贈予他人的物業,均可能構成轉移資產避債的嫌疑,即使已贈予他人,破產受託人有權據此而收樓,所以銀行不會為送契未夠五年期的送契樓承造按揭。
這裏順道帶出一個訊息,就是父母饋贈物業予子女,最好不要為慳印花稅而以轉名形式進行,因為五年之內下手業主都無法上會。當然,有些父母就是不想子女收樓後轉手賣掉,故意製造送契樓亦說不定,不過這樣有機會令到業權出現瑕疵,影響到之後的買賣。
劇中另一個情節是,大廈管理員進入單位追收管理費,而女主角的父親以單位沒有人居住而拒絕交管理費。一般來說,物業管理人員,甚至是出售物業的業主,都不會在佔用人的同意之前進入單位,即使是催收管理費也只會發信追討。而收租物業的業主收回自住單位,即使無法找到租客,也要在相關人員在場之下才可以破門入屋收樓。
至於欠交管理費,一般業內在三個月後已經會發信追討,仍然未交的話可能已經用小額錢債方式追討,甚至到土地註冊處釘契,令到業權出現瑕疵,甚至影響到之後的買賣。所以像劇中故意拖欠管理費,而導致難以出售物業,或者要折讓才有承接,均不值得鼓勵。
當然,「崽賣爺田心不疼」,所以在市場上才有「送契樓」、「釘契樓」出售。
趣遊樓市 - 脫苦海 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