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銀風險 共同承擔 2015-11-13
近日,歐洲央行總裁德拉吉接二連三呼籲歐洲銀行業要進一步整合,並重申「歐洲銀行業聯盟」的三項功能:包括統一監管歐元區銀行的「單一監管機制」、對受困銀行進行有序破產或重組的「單一清算機制」、及保護歐元區銀行存戶的「共同存款保險機制」。
事實上,歐
洲議會早在 2014 年 4 月拍板通過「歐洲銀行業聯盟」的成立,希望打破銀行與國家之間的關連風險,避免利用公帑打救銀行的事件重演。當時歐洲議會並宣布一系列銀行新例,是歐洲單一市場成立超過二十年來,最大規模的金融局管改革。
隨後,歐洲央行成為歐元區大型銀行的監管者;「單一清算機制」亦有了突破性進展,將於 2016 年啟動清算基金,向銀行徵稅,以求在十年內募集 550 億歐元資金。銀行業聯盟的三大支柱中,只有「共同存款保險制度」仍然懸而未決。
歐盟委員會計劃在 11 月下旬,就「共同存款保險制度」提交一項新建議。提出「共同存款保險制度」的資金,由現有的各國存款保險基金承擔,意味銀行不需要再額外撥出資本,避免對現時積弱的歐洲銀行體系加大負擔。委員會及歐洲央行相信,計劃可向歐元區各國存戶釋放信心,讓他們相信存在銀行中的歐元,不會被換成其他貨幣。
今年中,希臘因為無法償還貸款,歐洲央行拒絕增加對希臘銀行提供緊急流動資金援助,違約風險急增的希臘可能被迫退出歐元區。民眾擔心希臘可能會重用舊貨幣德拉克馬(Drachma),意味存在當地銀行的歐元存款將化為烏有,於是日以繼夜排隊提取現金,造成銀行擠提,令事態更趨惡化。若當時有健全的「共同存款保險制度」保障希臘民眾的財產,或有助緩和緊張氣氛,減低歐元區解體的機會。
不過制度是否能順利落實還存有疑問。歐盟最大經濟體德國已表態反對計劃,因為德國是目前歐元區中,唯一「國家存款保險基金」的資金已完全到位的國家,自然不希望要德國存戶及納稅人分擔整個歐元區的風險。
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亦公開解畫,指並非要將風險「共同化」。根據建議,「共同存款保險制度」只會在該國的國家存款保險基金耗盡時才會生效。若國家並未有為國家存款保險基金籌措應有的資本,則不符合動用「共同存款保險制度」的資格。這些規定雖然可以避免乖乖遵守制度的國家為不負責任的國家「找數」。不過現實中,往往最需要救助的,正是沒有能力妥善成立好國家存款保險基金的國家,若規劃將她們排除在外,則有違穩定歐洲銀行體系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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