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苦海講樓】 政出多門導致倒泥頭現象(脫苦海)
上星期談及的天水圍泥頭山,原來已存在多年,只是最近才引起公眾關注。有該區區議員表示,早在2003-2004年已有人開始在上址傾倒泥頭,2007年更曾有數百架次泥頭車出入,但經不斷投訴,情況也沒有改善。
該位區議員就事件已向向申訴專員公署
及立法會申訴部投訴多個政府部門,包括規劃署、屋宇署、元朗地政處、土木工程拓展署等失職及行政失當,卻仍然未有阻止情況發生,到後來更有部門回覆指沒有違例。
在香港傾倒廢料要到指定的堆填區或轉運站,並且要按量收費,即使是裝修後產生的泥頭,一樣要按指示操作並且要收費。而政府亦不斷宣傳,隨處傾倒建築廢料是違法行為,會被檢控及監禁。可是這樣大規模的倒泥頭,卻未見有執行相關法例。
類似的情況與所謂政出多門有關,就像樹木問題,可能會涉及多個部門,多種法例,卻沒有機制統籌,主動執法,而個別部門只能按本身的職權與條例去詮釋。比如上址在規劃用途屬康樂用途,而該處的負責人聲稱用作興建高爾夫球場,就未必有觸犯規劃條例。可是傾倒泥頭,已經觸犯了環保條例,卻未見相關部門執法。
事件曝光後,附近的流浮山又被發現一處傾倒垃圾,並已在表面鋪了瀝青,疑改建為停車場的地點。可見現時發現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還有不少地點都有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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