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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5日 星期五

財經評論 2016年4月15日



財經評論 2016年4月15日

財經評論:不會刊發之信


■利便所有股東與管理層溝通,實屬公司義務。 資料圖片



I.背景及目的
‧近月有見若幹公司利用行政手段,為管理層謀求最大利益。雖然做法並不違規,但對股東及其他持份者利益可能有損,故刊發此信,提醒公司做法不被鼓勵,籲請公司股東留意,並提醒管理層改善。

II.上市公司行動
例一:
‧上市公司甲的主營業務是區內獨營金融服務平台,截至去年底市值近港幣2,400億元,為恒指成份股。

‧董事會於通函內,建議股東就其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投贊成票,同時反對並非由董事會提名的另一候選人。

‧此段說明特別以粗體文字區分,過往公司曾經歷有競爭的董事選舉,但並無此做法。

‧董事會解釋,做法純為提醒股東投票方法,並重申其支持某候選人的立場。

分析
‧公司董事會在決定於通函中加入上述說明,並以粗體字眼標示,明顯希望加強語氣,顯示董事會深信此做法正當可取。

‧雖然公司做法並無明確違反上市規例,但予人感覺不公,因為公司有行政便利,有權決定派送至所有股東手上的通函的內容,但對手卻無此權利。

例二:
‧上市公司乙的主營業務是銀行,業務遍及中、港兩地,截至去年底資產淨額超過港幣7,800億元,亦是恒指成份股。

‧主要股東則包括亞、歐銀行、美國對沖基金、銀行創辦人家族成員等。創辦人家族與亞、歐銀行股東被視為友好聯盟。最近半年遭美國對沖基金股東要求賣盤以體現銀行價值,並建議獨立股東投票反對主席連任。建議獲獨立投票顧問機構贊同。

‧對沖基金股東派出數名操英語的外籍代表,於股東大會上提問,管理層以英語回答。會上並不設現場傳譯。

‧股東大會在香港舉行。出席的獨立股東、大部份管理層的母語為粵語,並非英語。

分析
‧股東會的現場傳譯服務並非必要。
‧由於對沖基金股東曾對公司提出關於賣盤、撤換主要管理層的意見,有理由相信會上的問題與之有關,亦屬一般股東有興趣、有權利知悉的範疇。

‧雖然沒有充份理據證明公司故意不聘用翻譯服務,但欠缺翻譯,事實上令現場操粵語的獨立股東,難以理解該段對答。同樣道理,本地股東與管理層以粵語對答時,對沖基金股東代表同樣難以理解。

‧股東大會投票結果顯示,主席成功連任,但支持股數比率為12年來最低。

‧欠缺現場傳譯雖然並無違規,但公司應留意,利便所有股東與管理層溝通,實屬公司義務,亦是最佳企業管治標準。

記者:黃翹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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