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發展的局限與變通
大灣區發展的局限與變通
今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正式提出「要推動與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總理的主張很快得到各方的和應,香港的主流民意,亦以肯定的居多,容許我在這裡唱唱反調。
香港對中國的價值在於它的特殊性,而非
同一性。鄧小平提出50年不變的過渡方案,應該是建基於這樣一個判斷,就是至少在回歸的頭50年,都不宜改變香港的特殊性,否則必然會損害香港對中國的戰略價值。
然而,粵港澳大灣區要發展得好,必然要在某些領域推行一體化,否則區內的人流、物流與資金流就不容易自由流動,資源就不能輕易共享,協同效應就難以展現。大灣區在互通有無互補不足上就多少會有阻滯。
現在粵港澳之間是有實質邊界的,人過要檢查證件,貨過要付關稅,資金要過就有更複雜的限制。如果能夠逐步撤銷這類限制,民間就一定可以有更多的空間進行自組織與互配合,發展出來的效果一定勝過事事都經三地政府作官式商討,然後再從上而下去推動。
現時世上有三大較為成功的大灣區,分別是紐約灣區、三藩市灣區、東京灣區,他們在區內都沒有分隔的邊界的,無論人流、物流、資金流,都比粵港澳暢通。因此,我認為粵港澳大灣區要有好的發展,必先解決我們的血管栓塞問題。歐盟區就是因為在這個問題上解決得不夠徹底,以至其發展不如以上的三個大灣區。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宜借鑑別處的經驗。
現時,粵港澳三地,政制不一樣,法制不一樣,稅例不一樣,交通規則不一樣,教育制度不一樣,金融體制不一樣,市政管理不一樣,更關鍵的是人們的心態與價值觀都不一樣。這麼多不一樣的地方如果無法拉近,大灣區就只可以各自發展,不可能作統一的規劃,很難發揮協同效應。若是如此,大灣區今後的變化就不容易有突破性的發展。
大灣區要減少區內邊界的妨礙作用,三地首先要在制度上盡量拉近。要在制度上拉近,就先得決定誰向誰靠攏的問題。由於中國仍需要香港扮演某些戰略角色,香港的體制大部分仍得保留。在這種情況下,大灣區的體制就只能向香港靠攏。
現實是:若是不以香港的體制為依歸,大灣區就不會有金融中心,就不會有一流的市政管理,就不會有公平的營商環境,就不會有足夠的人身自由與人權保障。這樣的發展不但香港人不接受,對中國亦沒有好處。
然而,若把整個大灣區的內地九個城市的體制都向香港靠攏,可以替中國帶來很大的政治衝擊,中國政府不可能接受。比較可行的是先用深圳來作試點(若中國政府認為用整個深圳作試點也太大,可以先試前海與河套區),方法是盡量香港化。
譬如,在法制上可改行普通法,在行政上可參照香港的公務員體系(可聘用一些離休的香港高官任要職);與此同時,還可以撤銷部分關稅,以及開放人員流動等。待改革取得成效後,才把經驗推廣到整個大灣區,這樣成功的機會應可更高。
施永青 am730C觀點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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