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中聯辦小護法」曾另類解釋「原有資本主義制度」 林行止早促「逐條釋義」解港人憂懼│廣雅仁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忽然在今日《am730》專欄的文章中,評論剛來港出任中聯辦法律部主任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前院長王振民上月初一篇文章,直指王振民可以放心讓香港進行民主普選,不必擔心普選產生的政府只照顧
普羅大眾,令香港的營商條件轉差,違背《基本法》規定香港保留原有資本主義制度不變的原則。
姑勿論曾鈺成對王振民這位新京官忽發此言有何背景,回顧王振民上月所發表的這篇題為〈什麼是香港的深層次問題?〉的文章,直指香港如若實行普選,社會將「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即從原來百分百代表資本家、照顧資本家,突然轉變為只照顧普羅大眾而不再關心資本家利益,擔心香港走向福利主義社會及「共產主義」社會的極端。王振民其間更拋出《基本法》,指當中規定「香港保留原有資本主義制度不變」,故不能把香港變成福利社會主義,更不能變成共產主義,雲雲。
王振民往後隨時「一錘定音」
如今曾鈺成卻與王振民對香港「原有資本主義制度」有不同的解讀,顯然反映《基本法》中「資本主義制度」一詞可能會產生歧義。最重要的是,如今這位有「小護法」之稱的王振民,上月底證實將調至中聯辦任法律部部長,他往後的公開言論,會否將公眾多年來對《基本法》某些早有基本共識的概念,例如「一國兩制」及「資本主義制度」等,重新來個「一錘定音」式的解釋,全盤推翻?
須知道,《基本法》關於「資本主義制度」的相關條文,主要見於第5條:「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但對於「原有資本主義制度」的定義及解釋,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其最終解釋權卻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林行止近卅年前預示危機
查實,早在《基本法》於1990年4月通過之前,《信報》創辦人林行止就已經撰文,建議港人應該爭取對當時即將推行的《基本法》及人權法「逐條釋義」;雖則有關解釋未必有法律作用,但至少可「立此存照」,警醒當局往後不要亂來。
林行止以美國為例,指當局於七十年代初期由政府集合專家之力,用兩年時間,於1973年出版了「美國憲法逐條釋義」,以協助最高法院避免解釋有所偏差而危害人民權益。他認為香港在《基本法》將近「勝利」完成之際,面對陰晴未定的前景,熱衷於制憲立法的人士,應集中力量(包括禮聘中國專家),對《基本法》和未來的人權法進行「逐條釋義」的工作。林行止坦言,「唯有一本由專家編寫的『逐條釋義』,作為解釋基本法和人權法的依據,才能紓緩港人因解釋權落在中國人大常委之手而產生的憂懼。」
他指,「逐條釋義」雖然沒有法律效用但有學術價值,在理論上規範了法院對有關法律條文的解釋範圍;不過他也強調,中國政府若真正逐步走上法治之路和恢復理性,這些釋義才可發揮引導作用;若中國仍行人治,一切立法和釋義都屬多餘。
(撰文:廣雅仁)(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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