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融圓通——言論自由
日本當紅男星三浦春馬日前被發現在寓所自殺身亡,消息震驚全球。有指三浦春馬與節目《雙層公寓》的女摔角手木村花一樣,是不堪網絡欺淩才輕生。近期因美國掀起反種族歧視示威,多個民間組織指facebook處理平台上的仇恨言論不力,呼籲跨國企業抽廣告杯葛。目前已有逾530
間公司表明,7月不會在facebook登廣告,爭拗尚在發展中,焦點當然是言論自由。
facebook作為社交媒體,妥善管理內容十分重要,不應使人受到傷害和散播仇恨言論。facebook活躍用戶人數超過20億人,每日處理過億條帖文。然而,facebook卻被批評未能處理極端言論,其刪除帖文標準亦時常受到各方質疑。
fb處理帖文惹爭議
言論自由很重要,是基本人權,需要珍惜和尊重,但並不等於毫無約束。《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規定,言論自由並不包括鼓吹仇恨、構成煽動歧視,因為這些言論衝擊普世價值中包容、自由和平等。言論自由是一個相對而非絕對的概念,總不能以言論自由為理由,在戲院觀看電影時喊「火燭」吧!
也許有人會反駁,認為應保障所有人的言論自由,不應被噤聲。無疑,言論自由與仇恨言論的界線,如何劃分及平衡並不容易。話雖如此,我們不應濫用言論自由,說一些傷人的說話,煽動仇恨和歧視。
社交媒體平台的作用究竟是甚麼,值得我們反思,否則便會本末倒置,人為物用而非物為我用。社交媒體本是一個平台用來創作、分享及交流意見,若使用此平台散播仇恨,便是扭曲社交媒體的用意。作為用家,我們要為自己在社交平台發佈的內容負責。
我們這個年代可能比較幸福,未有經歷大動亂、大戰爭,很多權利得來很易,甚或生來有之,卻忘記背後的義務及責任,是需要認真承擔的。社交媒體的威力無遠弗屆,絕對需要好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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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民傑
圓融圓通 - 陳民傑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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